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友联合总会北京分会(Beijing Alumni Branch Association of 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友联合总会在北京的分支机构,由目前在北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及附属机构历届师生员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本分会接受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友联合总会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崇尚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母校形象,尊敬母校师长,爱护母校校友。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团结校友,增进友谊;互帮互助,相互提携;整合资源,奉献母校;共创成果,振兴中医。为培养出更多的“成都中医药大学在京的杰出校友”而努力。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分会的主要任务:
一、 开展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间的感情和友谊;
二、 了解校友生活、学习和工作动态,帮助有困难的校友,推动校友的事业进步;
三、 掌握校友的学术、经济和事业资源,通过协调整合,为母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四、 建立校友信息网络,促进校友间的信息共享。
五、 为校友之间进行学术研究、合作、交流和商务活动,提供人脉和信息资源平台。
六、 鼓励、表彰和奖励对中医药学术发展和母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在京校友。
七、 利用首都的文化、学术、媒体、经济、政治等资源优势,为母校领导、老师和校友来京讲学、交流学术、推广成果、出书推书和投资等活动提供咨询和公关服务,接受委托承办宣传推广工作。
八、 代表校友联合总会接受捐赠。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
凡曾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包括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原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工作的教职工,曾就读于该校的各类、各层次学生,无论学习年限和形式(短期或长期、境内与国外、毕业或肄业结业、实习或进修),只要现在北京生活、学习和工作并承认本分会章程的校友,以及校友之友(愿为家乡中医药教育事业奉献力量的在京的川籍中医药人士)都可申请入会。
申请入会者须承认本章程、乐于为同学服务、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在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交纳会费(在京在读的学生校友可不交纳)和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分会会员,并发放《北京分会会员证》。
第六条 退会和取消会员资格:
一、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交回《北京分会会员证》,由分会理事会讨论批准即可。
二、 如不交纳会费,在三个月内,经两次提醒仍未缴纳者;或连续3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 重新提出申请,经批准并补缴会费后,可恢复会籍。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分会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 关心和支持本分会工作;
三、 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利于分会发展的各种信息。
四、 尽力完成本分会委托的任务。
五、 按期交纳会费。每人应在当年12月底之前,交纳次年的会费。
六、 工作单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生变动后,须及时通报。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维护分会合法权益和对本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 有参加本分会一切活动、获得本分会一切资料和分享相关赞助资源的权利;
四、 会员享有在母校进行继续教育和享受医疗、保健服务的优先权;
五、 在母校科技成果联合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六、 经母校评审,聘请优秀会员为学校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并入编《成都中医药大学年鉴》;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友联合总会北京分会第一届理事会会址设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请按以下通信地址联系:邮编:100029,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207室,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收。
第十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为有效,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北京分会设理事会。
一、分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医学、药学常务副会长各1人,副会长3~5人,须由在京的知名人士、资深者或为国家及对母校有较大贡献者出任,任期4年。
二、分会理事会设理事9~17人,须由在京的比较有影响者或为母校贡献较大的校友中产生,任期4年。
三、分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须由在京的知名人士、资深者、年长者或为国家及对母校有较大贡献者出任,由会员推荐并提交分会理事会审议后聘任,任期4年。名誉会长一般由在京杰出校友或知名人士担任,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母校相关校领导担任。
四、分会理事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情况特殊的,可采用网络通讯等形式召开。分会理事会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为有效;
第十三条 分会理事会职责:
一、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二、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
四、 制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 决定分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和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十五条:第一届分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北京校友分会理事会办公室,该机构挂靠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办公室。设医学、药学秘书长各1人、副秘书长3~7人。
第十六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副秘书长、部长及总干事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分会内部组织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和部门设置,由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第一届分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起草分会文件和工作报告)、组织联络部(负责联系校友和发展会员)、公关宣传部(负责对外关系和宣传)、活动交流部(负责组织学术活动和年会)、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会费、活动赞助金,负责起草财务报告)等,各部负责人为本分会副秘书长。各部设总干事3~5人。以上各部的具体工作,由医学、药学秘书长分工管理和协调。
第十八条 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和总干事由理事会提名和任免。
第十九条 分会理事会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
一、 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工作,处理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二、 负责与校友联合总会及各地校友分会的经常联系,及时交流和传递校友信息;
三、 负责编辑和随时更新《成都中医药大学北京校友通讯录》,在母校校友联合总会的网页上推出“北京分会”页面,及时向母校网站采写和投寄新闻稿,传递北京校友的新闻信息;
四、 建立“成中医北京校友之家”博客和微博,发布分会的新闻、信息和有关文稿及图片等;
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zybjxy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u/2494810861
博客和微博均可检索“成中医北京校友分会”
五、 建立“成中医北京校友之家”QQ群(群号码:187497033),除特别紧急的信息采取手机短信、电话之外,一般的日常通知、告示以及文件均通过QQ群发布,或个人QQ之间的点对点直接发送、或离线发送(会员均须加入QQ群);
六、 负责提名拟进行表彰奖励的对中医药学术发展和母校建设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在京校友。
七、 为母校领导、老师和校友在京的有关学术和业务活动提供咨询服务,承担委托的公关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八、 负责校友会会费、活动经费的收取、筹集、使用和管理,代表总会接受在京校友的捐赠。
九、 负责组织召开北京校友分会年度会议。策划活动内容,包括演讲、个人工作与事业发展汇报、学术交流、成果展示、信息发布等;安排食宿和会场;设计和购置纪念品等。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收取会员会费,每人应交年费为100元。
二、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包括会员的活动赞助。
三、校友联合总会对分会的拨款和奖励。
四、向校友或其他社会友好人士、机构募集的资金或财物。
第二十一条 经费与资产管理:
一、 分会经费由北京分会设立专门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计。
二、 分会接受的活动赞助费和物品,均用于分会的相关活动和优秀校友的表彰奖励。
三、 分会代表校友联合总会接受的捐赠,均全额上交校友联合总会。如捐赠者有意设立基金,均交由校友联合总会统一安排,不在分会设立任何基金。
四、 分会资产使用权由理事会集体决定,会长具体负责,以确保资产安全和合理使用。
五、 分会所有工作均为自愿的公益活动,分会经费不得作为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奖励和劳务发放。
六、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七、 经费收支情况由分会理事会办公室向理事会作汇报,在年会上向会员通报。
第六章 回报
第二十二条 根据校友联合总会的规定:凡个人、团体、单位,不论捐赠多少,均载入校友会捐赠册;个人捐赠人民币1000元以上,单位或团体捐赠人民币5000元以上者,授予校友联合总会捐款证书,并入编《成都中医药大学年鉴》;个人或团体捐赠人民币50000元以上者,由理事会授予校友总会金卡会员,享受学校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及附属医院医疗、保健等方面综合服务的金卡会员权利;个人或团体捐资人民币100000元以上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基础上,由理事会提名聘任为名誉会长、副会长或顾问;捐资人民币200000元以上者,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基础上,可设立以捐资者命名的专项奖励基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分会理事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