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公正合理地实施奖惩,提高我处服务质量、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调动全处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我处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考核范围:处长、副处长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科长、副科长和工作人员由处内安排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包括是否爱岗敬业,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出勤是否按时。
2、工作能力,包括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3、工作作风,包括服务态度、团结协作精神。
4、工作实绩,包括完成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考核办法:
处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处长、副处长为首组成。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对照岗位职责、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述职自评。
2、各办公室提出初评意见,处内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评出考核结果。
3、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