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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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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公正合理地实施奖惩,提高我处服务质量、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调动全处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我处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考核范围:处长、副处长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科长、副科长和工作人员由处内安排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包括是否爱岗敬业,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出勤是否按时。

2、工作能力,包括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3、工作作风,包括服务态度、团结协作精神。

4、工作实绩,包括完成本职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考核办法

处内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以处长、副处长为首组成。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对照岗位职责、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述职自评。

2、各办公室提出初评意见,处内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评出考核结果。

3、公布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