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学校财经政策和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办公室,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合作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四)严格制度,防患未然。
第三条 对外合作处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综合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
第四条 按学校要求实行财务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五条 严格执行学校会计管理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不符合财务报帐要求的票据不予办理。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使用合理性负责。
第七条 处内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
第八条 重大采购项目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九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帐。
第十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凡符合公务卡消费条件的业务消费必尽量使用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二条 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处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部门领导班子及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三)为保障我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各科室人员实际工作需要,每月给予一定的通讯补贴。补贴方式按需要采取据实报帐和限额补贴二种方式。
第十三条 借款管理
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无故拖延冲帐。
第十四条 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五条 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
(二)各项开支应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一事一结及时结帐。
(三)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各科室人员每月通讯补贴请及时报销。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处内全体会议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须经处内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于处内公示七日后方可生效。